农村低保申请和审批  
 一、办理程序:  
  
1.本人向本村委会提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  
2.报乡社会事务办进行调查核实、研究审查、张榜公布,无异议后(7日内)  
3.上报县民政局进行审查,符合条件予以批准(15日内)  
4.村委会入户调查、民主评议、张榜公布,群众无异议后(7日内)  
5.乡、村对其保障人数,金额进行公示,汇总造册,发放银行卡或者存折  
6.按季度存入低保户账户,并报县民政局核销、备案(每季度15日前) 
  
二、提供材料: 
1、向村委会领取申请表、审批表一式三份; 
2、保障人员身份证、户口簿复印件; 
3、家庭收入情况或相关证明材料。 
    
三、办理时限: 
(详见便民服务大厅办理程序) 
  
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  
一、持有关手续到乡合作医疗报账中心 
1.报账中心主任签字  
2.报销人签字  
3.审核人签字  
4.3000元以上,报账中心审核并按比例填好报销金额,乡报销中心统一报县农合报账中心审批,乡报账中心发放报销款; 
   3000元及以下,报账中心审批,领取报销款。  
二、办理需要提供材料:  
1、出院小结; 
2、疾病证明书; 
3、住院发票; 
4、医嘱单复印件; 
5、住院费用汇总清单或处方复印件; 
6、区级以上或区外住院治疗的需提供转院证明; 
7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; 
8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。 
三、办结时限:以镇合医中心审批时间为准。  
注:合作医疗报账中心设在亢村镇卫生院 
  
    
一孩《生育服务证》领取  
一、办理程序:  
 1.填写登记表2.所在村委会意见3.提交相关材料4.乡计生办审核办理   
二、提供材料:  
1、夫妻双方户口簿、身份证及复印件; 
2、结婚证及复印件; 
3、夫妻二寸合照免冠相片一张; 
4、育龄妇女近期孕检及未产式检查证明; 
5、婚育情况核实反馈书; 
6、新婚夫妇培训合格证(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天培训) 
 三、办理时限:  
    1、对于材料齐全、有效的,应当场发证并登记造册,特殊 
原因不能当场发放的,自收齐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送证上门, 
或委托村委会送证上门。  
    2、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自收到材料之日 
起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。  
    3、不符合生育条件的,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。   
  
办理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 
 凡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的育龄妇女,离开户籍所在地,外出前应到乡计生办办理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。  
一、办理程序:   
1.填写登记表 
2.单位或村委会意见 
3.提交相关材料 
4.乡计生办审核办理   
二、提交材料:  
1、本人身份证;已婚的,还应当出示结婚证; 
2、村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书; 
3、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; 
4、填写申请表,并签订合同书; 
5、政策外生育的,应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。  
三、办理时限 
 1、对于材料齐全的,当场给予办理。  
2、暂缓或者不予办理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的几种情形:  
①申请人未能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;  
②申请人政策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; 
 ③申请人弄虚作假、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; 
 ④申请人按规定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。 
  
   
党组织关系接转办理 
  
一、党组织关系转入  
1、办理程序:  
党员固定在某村辖区内某个地方和单位长达6个月以上的,须持党员原所在的党支部开具的《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》到乡党委办理转入手续,并将其编入相应的党支部。 
 2、须提供下列材料: 
 ①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(转入单位应写明中共XX村委员会);  
 ②个人身份证;  
 ③预备党员需到镇党委具体咨询,办理。  
二、党组织关系转出  
1、办理程序: 党员应在所在支部将党费缴至转移当月,持村党支部开具《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》,到镇党务办办理转出手续。 
 2、须提供下列材料:①调动通知或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; ②个人身份证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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